監委濫用公務車懲處出爐 最重是她「院會中口頭或書面道歉」
監委蘇麗瓊上班時間,搭公務車看牙醫,監院紀錄委員會處懲結果出爐,是「無處懲」。翻攝張斯綱臉書
監委蘇麗瓊上班時間,搭公務車看牙醫,監院紀錄委員會處懲結果出爐,是「無處懲」。翻攝張斯綱臉書
(記者孫福應/綜合報導)去年5月,監察委員蘇麗瓊、王榮璋、林郁容等3名監委,遭人拍照投訴私用公務車。今(4日)傳出監察院會已原則通過紀律委員會提交報告,並依據監委自律規範決定,監委蘇麗瓊無懲處、王榮璋為「促其注意」、林郁容則應於監察院會以口頭或書面道歉。
去年5月,最先被拍照投訴媒體的是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他被指控用公務車載愛太去看病,到了6月1日監察院代理院長李鴻鈞宣布,李俊俋請辭獲准,但事件並沒有因此平息,蘇麗瓊、王榮璋、林郁容等監委陸續被檢舉濫用公務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去年5月28日出面指控,監委蘇麗瓊疑似用公務車處理私事,到某牙醫診所看診。張斯綱並且提供她搭公務車的照片,時間是5月14日(週三)下午。
同天,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也到監察院告發監委林郁容疑似動用公務車,在非公務時間、非公務用途,接送親友往返桃園國際機場,林國春也提供「民眾拍下的照片」為佐證。
王榮璋則是在去年6月1日被《聯合報》報導,疑似濫用公務車,接送他到台北市紹興南路「鐵皮屋理髮工作室」理髮。
接連被檢舉濫用公務車,監察院代理院長李鴻鈞在去年6月2日宣布,將被投訴的監委送紀律委員會,經過半年多的調查審查,今年1月監察院院會通過處分決議。
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17條規定,監察委員違反規範或有其他違法失職情事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提經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報院會決議為下列處分,第一,促其注意;第二,警告;第三,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第四,推請委員依法提案彈劾;第五,涉及刑責者移送法辦。
監察院紀律委員會詳細調查並開會討論,初步調查報告已在去年12月首度提至監察院會討論,除了蘇麗瓊、林郁容、王榮璋3人迴避外,幾乎所有監委都在場,當時決議將報告退回紀律委員會,綜整意見修改。
由於監察院會每月召開1次,知情人士指出,監察院會今年1月再度開會討論,已原則通過紀律委員會所提調查報告,僅剩部分文字細節需再交由紀律委員會酌修,無須再經院會討論。
根據監察院《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規定,只有正副院長及正副秘書長有首長用車,其他人只能透過申請派車單使用公務車,而且非公務用途,只有因直系親屬婚、喪或配偶父母喪葬,申請借用公務車,在不妨礙公務原則下,主管單位得核准借用。
因此,像王榮璋搭公務車去剪頭髮、林郁容去機場接送親友及蘇麗瓊看牙醫等行為,並不在規定之列,但監察院通過的處分結果,蘇麗瓊無懲處、王榮璋是「促其注意」,最重的是林郁容需在院會以口頭或書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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