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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專欄/中天復台只剩這一線生機

司馬專欄/中天復台只剩這一線生機

中天新聞台能否回到52台,成為現在最熱門的討論題目。不過,仔細再審視立法院剛通過的衞星廣播電視法,中天新聞台現在根本沒有辦法立即復台;唯一的機會,只有中天執照未過的官司得到最終審勝利,透過NCC和有線電視業者協商出結果來。

1月30日星期五,立法院的最後一天會期,通過藍白共同支持的衛星電視法修法。雖然這部10年來沒修正的電視法,在這次會期被修得面目全非,但引起最多注意的還是被稱為中天條款的19條。修法隔天,各媒體的報導大多集中在中天將回到52頻道了,連競爭頻道的跑馬都說中天要回來了;只剩下民視、自由時報、中央社等媒體寫NCC的說法說,中天回不了52台。

2020年底中天新聞台被「關台」,實際上是衛星電視有定期換照制度,而中天在申請換照時,因為自律內控嚴重不足、老闆干預新聞內容等理由而沒有獲准換照,致使原先執照屆期失效,當然也同時喪失在有線電視第52頻道的資格。中天因而提起訴訟告NCC,目前還在二審階段,中天輸。

回到法案修正後的條文來看,中天新聞台要回到52頻道不是不可能,但絕不是1月30日修完衛星電視法就會回去,而是要等中天新聞台和NCC打完官司,並且中天最終勝訴,才會端上檯面討論這題;最終,要NCC和有線電視業者,甚至是現在在52頻道的華視新聞台都擺平了,才回得去52。因為有線電視業者早有主張,頻位是系統的財產,上面現在有住戶(指的是頻道),不能隨便趕人走。這樣說來,中天前路坎坷得很。

這次修法與中天新聞台關係密切的條款在衛星電視廣播法18、19條,其中關鍵在回溯條款被拿掉了,所以,中天不能馬上回52。這應是各黨在談判桌上角力後彼此的妥協代價。

被外界稱之為中天條款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9條,新增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或主管機關另為許可換照之處分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如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用,主管機關應召集相關業者協調適當之補救措施。」

且原國民黨版本中有溯及既往條款,在第19條第6項:「本條修正通過後,效力溯及既往,適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之案件。」但在協商後的二讀會被拿掉了。

NCC在修法後第一時間就說明了,新法律沒有溯及既往條款。以這次藍白三讀的版本來說,非但不溯及既往,更只會適用於「本條生效後」且「申請換照程序尚未結束」、或「未來申請換照」的頻道。

民眾黨的代表在立法院內也說,中天要恢復,要經由法院判決。在在說明了中天並無法以新修衛廣法第19條,向NCC請求重返第52台;而是必須在現在進行中的訴訟取得勝訴判決確定,重新進行換照的程序,才有後續恢復的可能性。

其次,這次衛廣法修法還一併修正了第18條。第18條是換照申請程序的前導規定,第19條則是開啟換照程序後的細部處置規定。這次修法,第18條第3項新增換照程序審查原則,又在第4項要求NCC必須就第2項審酌事項制訂審酌標準。可見換照程序在修法後所必須依循的審查原則與審酌標準,已和修法前完全不同。

再看修法後的第19條第1項文字,可知第19條適用前提為:「主管機關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審查」,也就是第19條所定的那麼多程序要求,是伴隨第18條的換照程序而來。既然本次衛廣法修正第18條,要求NCC未來必須依照「新的換照程序」處理,則同步新增第19條的「不予換照處置方式」,當然是於新的換照程序下才適用,不可能只有第19條溯及適用。熟悉NCC法令,並且在有線電視審查上擔任過委員的律師,也投書說明這兩條的關係。

由此可見,中天新聞台在沒有溯及既往條款的前提下,現在根本不可能回到52台。將來就算打贏官司,也要透過NCC與業者協商,才有機會回去52台。現狀是,中天新聞台因換照未過狀告NCC,一審認定NCC評分審查基礎錯誤,撤銷原處分。去年3月二審認定一審認定有誤,仍有再調查必要,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審理。目前官司進度到這裡。

這部衛星電視廣播法主要在規範有線電視上的各新聞台,一直是這20多年來與政治綁得最緊的媒體法案,這回被修得面目全非,把NCC的權力拔得差不多了,當然也有一說,因為過去幾年NCC行政權太大,影響了媒體新聞自由。

2016年廣電法曾經大修正,當年吵得最兇的黨政軍條款都被民進黨擋住了;再隔10年,在藍白取得立法院席次優勢後,終於修正過關,從黨政軍一股都不能投資媒體修正為允許1%,也幫財團解了套。但這條像是民進黨媒體神主牌的法條被藍白破功後,也沒被注意,反而中天條款引起很大討論。作為執政者,民進黨是否啞巴吃黃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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