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寄出退國籍申請表給李貞秀 內政部:到職前未辦理放棄應解職
眾黨籍中配李貞秀預計明(3)日遞補就任不分區立委,但就職前是否已完成放棄中國國籍,引發高度關注。民眾黨提供
眾黨籍中配李貞秀預計明(3)日遞補就任不分區立委,但就職前是否已完成放棄中國國籍,引發高度關注。民眾黨提供
即將於2月3日遞補成為我國首位中配立委的李貞秀面臨國籍爭議。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表示,李貞秀已依台灣規範在中國申請放棄國籍,但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指出,目前沒有任何已入籍中華民國的前中國公民能夠完全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內政部於2日傍晚發布新聞稿回應,已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李貞秀國會辦公室,並要求其提供已辦理喪失中國國籍的證明文件。內政部重申,原中國人民身分轉換後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設籍滿10年的規定,且當選後就職前必須遵守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並於就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內政部強調,原中國公民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依據中共國家安全法等法規,仍負有配合中國情報單位提供情報的義務。若在台擔任民選公職同時擁有雙重國籍,將面臨法律義務衝突,甚至可能因職務關係被中共要求提供相關資訊。因此國籍法第20條不僅維護國家利益,也保護當事人免於面臨潛在風險。
內政部表示,若立委未能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立法院應依職權調查,如查明立委不符規定,即應予以解職。內政部已於1月30日函請李貞秀依法辦理相關程序,並於2日再次函請其提供已辦理喪失中國國籍的證明文件,以作為處理國籍案件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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