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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起實施新規定:汽車隔熱紙透光率標準調整

台灣多數小客車車主會在擋風玻璃與車窗貼上隔熱紙,交通部近期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2月28日起對新車領牌及後續定期驗車時的隔熱紙透光率進行管制。新規定要求前擋風玻璃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必須達70%以上(自邊框上緣起15公分內區域除外),前側窗則需達40%以上,且所使用的隔熱紙必須具有合格標識。

此項規定主要參考國際法規標準,目的在確保駕駛人行車視線清晰及視野完整,以維護交通安全。值得注意的是,此規定僅適用於新登檢領照的車輛,舊車不溯及既往。交通部同時也公布了「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安全指引」,提供建議廠牌與型號資訊供民眾參考。

針對特殊車輛,如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除了需符合前擋風玻璃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的標準外,後側窗及後(擋)窗也必須黏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的合格隔熱紙。

此次修正同時調整了駕駛執照管理規定,明確指出在台灣駕車者應依照其在台持照紀錄及管理規定受管理。若駕駛執照被吊銷、註銷或受到不得考領處分,或吊扣處分尚未執行完畢,則不得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的駕駛執照在台駕車或換發普通駕駛執照。

另外,新規定也強調行人聽到消防車、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警號時的避讓義務,要求行人不得阻礙緊急車輛通行,已開始穿越道路者應迅速通過,未開始穿越者則應暫停讓行,以確保緊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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