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實驗小學音樂教師劉姓男子因長期虐待學生,二審判決賠償金額大幅調降。根據法院判決,劉姓教師在2018年至2019年間,因不滿邱姓男童未妥善照顧其一年級兒子,且向家長告狀,多次對邱童施以暴力,包括徒手打耳光、用鼓棒敲打頭部及私處,並進行言語羞辱。
受害學生因長期遭受虐待,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出現嚴重解離症狀,至今仍未完全康復。劉姓教師在刑事案件中被判處4年6個月徒刑定讞,目前已入監服刑。
在民事賠償方面,一審法院原判決劉姓教師須賠償邱童精神慰撫金500萬元,並賠償其父母各100萬元,總計677萬餘元。然而,高等法院二審考量邱童經過長期治療後,生活與學業表現已趨穩定,因此將賠償金額調降為邱童140萬元,父母各50萬元,總計217萬餘元,約為原判決金額的三分之一。
據了解,劉姓教師曾否認犯行,聲稱邱童是詐病誣陷,但法院根據邱童就診逾百次的紀錄及專業鑑定結果,認定劉姓教師確實對無反抗能力的幼童施以身體折磨和精神羞辱,造成邱童與家屬難以回復的傷害。校方已與邱童及其父母和解,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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