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楊姓男子在2023年6月至7月期間,多次對借宿在家中的孫女友人實施性騷擾及性侵害行為。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楊男上訴,維持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的判決。
根據判決書內容,被害女子因感情因素於2023年6月至7月間借宿楊男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住處。6月3日下午,楊男在客廳沙發上對女子進行不當觸摸,女子拒絕並逃回房間反鎖。錄音證據顯示,當時女子多次表示「阿公不要」、「阿公你這樣我會怕」,而楊男則不斷要求開門。
7月7日,女子服用安眠藥後在客廳沙發熟睡,楊男趁機對其實施性侵。女子驚醒後立即向楊男的孫女求助。7月15日,楊男再次趁女子熟睡時進行猥褻行為,女子再度向孫女求救並報警處理。
審理期間,楊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喝醉了、不記得」,並質疑錄音證據的合法性。然而,法院認為被害女子指述前後一致,且每次受害後立即尋求協助,情緒反應與一般性侵被害人狀況相符。錄音中女子的驚恐反應及楊男的道歉內容,也被法院採納為有力證據。
高等法院審酌楊男利用家庭信任關係,多次侵害被害女子性自主權,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認為原審依強制猥褻罪、乘機性交罪及乘機猥褻罪分論併罰,判處4年有期徒刑的量刑適當,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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