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小案大辦」折磨老師,也別讓「大案小辦」傷害孩子——回應1/25教師抗議 國教盟主張:修制度、不廢制度
(記者林駿翰/綜合報導) 針對教師團體預訂於1月25日對教育部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表達抗議並主張廢除校事會議,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表示:第一線教師承受的行政負荷與心理壓力,社會必須正視;但也必須同時看見:當孩子遭遇體罰、霸凌或不當對待時,若制度被一刀切撤掉,校園將更容易退回「關起門來自己處理」的灰色地帶。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問題不在「有沒有校事會議」,而在「標準不清、分流失靈、專業不足、究責失衡」——該擋的沒擋住、該嚴辦的卻被輕放。
同一套制度,卻同時製造「小案大辦」與「大案小辦」
小案大辦:標準模糊,把大量教學爭議推進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
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簡稱專案報告),修法後(109至111學年度)不成案的理由中,最大宗是「認定為管教問題」占45.91%(634/1,381),其次是「未達法律構成要件」占32.44%(448/1,381)。這代表:相當多案件本質為教學與親師溝通爭議,卻被制度一路推進校事會議調查流程,耗損教師與學校資源,也讓校園信任持續流失。
大案小辦:確認成案了,究責卻「從輕發落」?
同一份專案報告進一步指出:即使調查已認定成案,仍有69%(568/823)最後處分落在「申誡、口頭告誡或未懲處」;更嚴重的是,屬於「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的案件,也有53.45%(31/58)最後仍僅處分申誡以下。這就是「大案小辦」的制度性風險:對孩子而言,傷害被確認,教師卻未得到相對應的處分。
同時,兒少保護網也出現破口:109至111學年度通報總數3,446件中,未進行社政通報達67.06%(2,311件),使社工與跨專業支持難以介入,風險被留在校園內消化。
國教盟主張:不是廢制度,而是「擋小案、辦大案、讓結果可預期」
我們提出三項可落地、可驗證的改革方向:把不該進大程序的擋在門外;把確有侵害的大案辦到位;讓全國處理結果更一致、可預期:
一、【訂指標】:建立「受理分流檢核表」
教育部應公布可操作的檢核表(例如:是否涉及違法處罰、是否有權勢關係風險、是否需兒少保護介入等),並提供「不應進入校事」的明確樣態(負面排除),以及「必須啟動外部調查」的明確條件(正面啟動)。做得到,才有可能終結「一送即查」、也避免「該查反而被擋」。
二、【立基準】:為什麼一定要有全國一致的裁量基準?
因為沒有基準,就只剩人情、壓力與恐懼。同份專案報告直接點出:懲處結果被輕縱的原因之一,是現行法規與程序給了過寬的認定空間;外聘調查小組提出的建議,進入校事會議、考核會或教評會後,可能被不採納或被減輕,甚至「建議送教評會討論停聘解聘,學校只召開考核會議懲處」。
因此國教盟主張:教育部應建立「違法樣態 × 侵害程度 × 處分區間」的裁量基準(並保留個案加重/加輕的要件),避免同案不同判,也讓承辦與委員不必靠「從輕發落」來自保。
三、【強專業】:為什麼一定要強化調查專業?
因為現在的痛點不是「外部/內部」四個字,而是「調查能不能還原真相、能不能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判準」。同份專案報告明確指出:調查實務常以法律構成要件檢視教師行為,卻未將兒童最佳利益列為優先,導致受害學生在舉證與調查中被迫承擔過高門檻,反而無法反映真實情形。
同時,同份專案報告也指出調查人才庫面臨「找不到體育專業背景調查人員、特教專業人數不多」的困境;在特教與體育等特定專業場域,若缺乏對應背景,極易誤判「合理訓練/必要管教」與「過度體罰/侵害」界線。
對此,國教盟主張:
外部委員常態化,並以利益迴避為前提;避免落入「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結構性疑慮(同份專案報告亦指出同校人員參與可能違反利益迴避、產生權力運作風險)。
強化全國性調查人才庫分層與專業:兒少權利、特教、體育、幼教等專家要能被快速配對。
建立可檢索的案例指引(去識別化),讓判斷不再完全依賴個人自由心證,而能逐步形成一致的專業語言。
兩條底線:雙軌通報+受害者知情
最後,制度要能重建信任,必須補上兩個底線:
落實校安通報與社政通報雙軌並進,別讓高風險案件卡在校內自轉。
保障受害學生及家長的程序參與與知情權:調查結論與處理理由應提供可理解的重點版,讓當事人能陳述意見並依法救濟。
國教盟呼籲教育部:儘速召集家長、教師、校長與學者專家,把「分流檢核表、裁量基準、專業人才庫與案例指引」確實建置到位。制度要更好,不是更少;把小案擋在門外、把大案辦到底,孩子才能安心,老師也能安心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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