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經營連鎖餐飲店的31歲王姓男子,因涉嫌販賣第二級毒品被羈押54天,最終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王男申請刑事補償,新竹地院審理後裁定給予16萬2000元補償金。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於2024年10月8日因涉嫌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被羈押,直到同年11月29日才獲准具保停止羈押,共計被羈押53日。案件最終判決無罪確定後,王男提出刑事補償申請。
王男在申請中表示,他遭羈押前正積極拓展餐飲事業,已投入大量資源尋找新據點。突然被羈押不僅失去人身自由,事業也完全停頓,家庭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此外,羈押期間因禁見而無法與外界聯繫,更引發多次癲癇發作,對家人感到深深內疚,因此請求每日5000元的補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考量王男在案件審理期間曾有癲癇發作,羈押禁見期間無法工作及照顧家人,以及羈押對其身心造成的痛苦、名譽損失和可能的財產損失等因素,但每日5000元的補償請求過高,最終裁定以每日3000元計算,共54日,總計給予16萬2000元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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