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投票亮票認罪判拘役55日 趙少康:沒坐過牢給他關算了
趙少康自傳回憶錄新書發表會20日在立法院舉行。翻攝張斯綱臉書
趙少康自傳回憶錄新書發表會20日在立法院舉行。翻攝張斯綱臉書
(記者張麗娜/台北報導)國民黨「戰鬥藍」領袖趙少康,去年7月26日在大罷免案投票時涉嫌亮票,台北地院今(20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判處趙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對此,趙少康表示,「我有在想要不要去給他關55天算了,什麼都做過但沒坐過牢。好吧,這再跟律師討論一下。」
趙少康去年7月26日大罷免投票時亮票,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他故意2度亮票給媒體拍攝,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趙少康認罪但主張是過失亮票,且選務人員也沒制止他,請求從輕判拘役並緩刑,但檢方認為他是故意亮票,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請求依法量刑。法官今日宣判,將趙少康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緩刑條件是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趙少康今天到立法院舉辦新書發表會,面對遭北院判拘役55天,他表示,他有在想要不要去關55天算了,「什麼都做過,沒坐過牢」這再跟律師討論一下。
會後,趙少康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則說,檢察官希望法官從重量刑,法官這樣判已經很重,這讓他想到藝人林青霞以前也曾亮票,檢察官說她是為了把票吹乾,所以不起訴處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他覺得法官這樣判,輕重程度每個人的感受不同,他認為對林青霞很不公平,法律人人平等,為何他判拘役,林青霞卻沒事?
趙少康認為,這對林青霞是不好的,仔細想想,這表示法律之前並沒有人人平等,當然玩笑歸玩笑,他還要跟律師商量未來會怎樣,檢察官會不會上訴,他也不知道,他自己要不要上訴也還沒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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