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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多次與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 遭判刑一年

一名新北市已婚且育有兩子的碩士男子,明知對方僅17歲,仍在一年內多次以金錢及電子產品為代價,與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地點選在捷運站及火車站的無障礙廁所。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該男子於2022年10月結識17歲的A女,自同年11月起,兩人多次在新莊迴龍捷運站、桃園火車站及埔心火車站的無障礙廁所內發生性行為。男子首次交易支付數千元,後續金額逐漸提高至最高1萬7000元。除現金外,他還贈送手機,並在2023年2月花費5萬多元購買筆記型電腦等物品作為交易對價。

調查過程中,A女在社群平台上傳的相關照片成為重要證據。男子雖在審理期間大致坦承犯行,但曾辯稱是「被對方牽著走」。法官認為,作為成年人,他應清楚未成年人在身心與性觀念上尚未成熟,卻仍為滿足私慾進行多次性交易,嚴重侵害兒少身心發展。

法院考量男子無重大前科且犯後坦承,但因被害少女未到庭無法和解,加上其需扶養兩名子女等情況,最終依7個「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性交行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法院表示,因案件涉及兒少性剝削,對公共利益及被害人身心影響重大,且被告未完全展現反省態度,故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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