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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戰軍官涉性侵女同袍遭撤職停役 行政訴訟失敗確定離開軍旅

海軍司令部外觀。翻攝中華民國海軍臉書 海軍司令部外觀。翻攝中華民國海軍臉書

一名海軍陸戰隊羅姓男軍官,因在與女同袍出差期間於飯店房內涉嫌性侵,遭軍方以嚴重違紀為由撤職並停役。羅男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暫停審理等待刑事判決確定,但最高行政法院近日裁定駁回,判決他無權再抗告,確定結束其軍旅生涯。

根據判決書顯示,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羅男與女同袍出差時在飯店房內涉嫌性侵,女方隨即報警。檢方偵辦後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羅男3年4月徒刑。軍方獲悉後認為羅男行為已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中「實施性侵害經調查屬實」之規定,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在去年1月將羅男撤職,海軍司令部亦在數日後正式解除其軍職並停止服役。

羅男認為軍方處分過於倉促,指控僅憑檢方起訴書就做出裁決,程序粗糙,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他在訴訟過程中聲請法院暫停審理,理由是性侵罪嫌尚在刑事訴訟中審理,未獲最終定讞前不應草率定奪。

然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行政法院對軍紀違失案件具有獨立調查與認定權,不受刑事審判結果拘束。法院指出,雖然刑事案件尚未定讞,但現有資料足以支持行政程序繼續進行,無須等待最終判決。最終,法院駁回羅男抗告,並明示不得再抗告,使其企圖以法律程序拖延軍方懲處的策略正式宣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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