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廣告中...

屏東18歲男子對未成年親妹妹性侵未遂 獲判緩刑

屏東縣恆春一名18歲男子小明(化名)於2024年12月對未滿14歲的親妹妹實施性侵未遂,案件已由屏東地院審理完畢。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小明1年10個月,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明與妹妹同住一處。2024年12月15日,小明發現妹妹獨自在房間使用手機,隨後脫下自己的衣物,闖入房間並試圖脫下妹妹的褲子意圖性侵。由於妹妹奮力反抗,其父親聽聞爭執聲趕到現場制止,使得性侵未能得逞。事後,小明父親前往警局報案。

在偵訊過程中,小明坦承犯行並表示深感懊悔。妹妹則表示願意原諒哥哥,並稱事件未對她的生活造成影響,希望法官能給予小明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認為,小明為滿足個人慾望而違反未成年人意願的行為實屬不當。然而考量其無前科紀錄、審理期間態度誠懇,且已獲得受害人原諒,因此判處1年10個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小明需接受保護管束,並必須完成6場法治教育課程。


現正直播
加入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