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已婚的嘉義竹園派出所陳姓警員,因涉及性侵女毒品線民、施用毒品、詐領加班費及偽造文書等多項不法行為,遭檢方起訴。嘉義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但在二審時,陳男支付18萬元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合併執行2年6月徒刑。
根據調查,陳男自2018年12月起在嘉義市竹園派出所任職。2024年,因其執勤期間經常表現疲憊、體重驟減且臉上長滿痘瘡,引起上級注意。經勤務觀測及風紀探訪後,發現陳男涉嫌吸食毒品,並從其身上搜出第三級毒品依托咪酯及「喪屍煙彈」。
進一步調查顯示,陳男於2024年2月在摩鐵查獲女子小花(化名)持有並使用毒品,兩人因此認識並多次在摩鐵見面。半年後,陳男假藉向小花打聽案情為由約她見面,提供含有「喪屍煙彈」的電子菸讓她吸食,待其反應遲鈍時強行性侵。
此外,陳男還涉及偽造公文書,在逮捕通緝犯小芳(化名)時編造不實的逮捕地點。他還濫用職權,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私自使用公務車接送小芳的孩子上幼兒園,並虛報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
2025年1月,檢方將陳男起訴,內政部警政署核定將其免職。一審法院不採信陳男辯稱與女毒販「合意約砲」的說法,判處4年6月徒刑。二審時,陳男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其無前科且犯行情節及主觀惡性非屬重大,依法減輕刑罰,改判2年6月徒刑。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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