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北市的方姓男子在一次聚會後,趁女性友人酒醉之際進入房間意圖性侵,但因過程中眼鏡被碰落而身分曝光。儘管事後賠償百萬元達成和解,法院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
根據判決書,2024年11月23日晚間,化名阿彥的男子與女友及女性友人曉雯(化名)等人聚餐後,轉往阿彥租屋處續攤。期間曉雯因酒醉進入臥室休息,阿彥竟尾隨進入,在黑暗中對曉雯進行強吻襲胸等行為,並試圖進一步性侵。
在性侵即將得逞之際,曉雯激烈掙扎,意外碰掉了阿彥的眼鏡,使其身分暴露,嚇得阿彥立即逃離現場。曉雯發現施暴者竟是朋友後,隨即向警方報案。她在出庭時表示,雖然當時不清楚來者身分,但已明確表示拒絕並試圖推開對方,但對方仍不停止行為。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阿彥已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百萬元和解並已付清,且無前科並具悔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給予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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