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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調整勞工職災慰助金標準 放寬住院天數並提高補助金額

花蓮縣政府為了更全面照顧職災勞工及其家庭,已修訂「花蓮縣政府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發給作業規定」,將於115年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此次修訂不僅提高了慰助金額度,還放寬了住院天數的限制,讓短期住院的勞工也能獲得補助。

根據新規定,住院4日(含)以上未滿7日的勞工可獲得5千元慰助金,住院7日(含)以上者則提高至8千元。對於經職業傷病專科醫師診斷身體障害影響工作能力達三個月以上,或經其他專科醫師診斷後實際休養三個月以上的勞工,將發給2萬元慰助金。因職業災害死亡者的慰助金也從原先的3萬元提高至5萬元。

凡設籍花蓮縣且年滿十五歲的勞工,因執行勤務發生職業災害導致傷殘、疾病或死亡,本人或其遺屬可於事故認定日起三個月內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已設立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暨個案服務窗口,提供權益法令諮詢、醫療及司法資源轉介等支持服務。有需求的民眾可撥打社會處專線03-8225377尋求專業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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