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官涉收賄500萬包庇潤寅詐貸案 判刑12年後聲請再審
前調查官郭詩晃涉收賄500萬包庇潤寅詐貸案,判刑12年後聲請再審。翻攝畫面
前調查官郭詩晃涉收賄500萬包庇潤寅詐貸案,判刑12年後聲請再審。翻攝畫面
前調查官郭詩晃因涉嫌在調查潤寅詐貸案時收受500萬元賄款並將案件以「查無不法」結案,遭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目前已入監服刑的郭詩晃不服判決,向法院聲請再審,並於庭上堅稱自己遭到誣陷。
潤寅集團是由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經營的紡織貿易公司,因財務操作不當,自2008年起透過製作虛假合約和交易紀錄向多家銀行詐貸,累計金額高達470億元。這些資金除了用於公司營運外,楊文虎夫婦還將部分款項挪為購買豪宅等奢華生活之用。兩人曾一度潛逃美國,最終仍被緝捕歸案,並於2021年12月分別被判處25年及27年徒刑定讞。
檢方調查發現,郭詩晃在2016年承辦潤寅案時,王音之透過郭與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的關係,表達行賄意願。2017年2、3月間,洪村騫經由李世仁安排與郭詩晃會面,並在郭母家中留下一個裝有500萬元現金的水果箱。郭收受賄賂後,隨即將潤寅案以「查無不法」結案,使楊文虎夫婦得以繼續進行詐貸活動。
在再審庭上,郭詩晃提出新證據,聲稱其女兒找到洪村騫當時的司機,可以證明洪當時空手前來拜訪,並未攜帶任何水果箱。郭主張這項證詞符合「新事實、新證據」要件,足以推翻原判決。然而,檢方則認為司機僅憑印象表示洪沒有拿東西下車,證據力不足以動搖原判決結果,建請法院駁回再審聲請。
高等法院尚未對再審聲請做出裁定。在被押解離開法庭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覺得冤枉,郭詩晃不停猛力點頭表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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