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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創中國因未及時披露債務逾期情況遭上交所紀律處分

中國大型房地產開發商融創中國因未能及時披露債務逾期事項,近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紀律處分。處分對象包括時任董事長汪孟德在內的多名高層管理人員。

根據上交所發布的處分書,融創於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間發行了「16融創05」、「20融創02」等多支公司債券,這些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經調查,融創在2022年底、2023年底及2024年均存在債務逾期情況,且逾期金額已達到需要臨時披露的標準。此外,2024年上半年及下半年新增的逾期金額也已達到臨時信息披露標準,但融創未能及時就相關事項發布臨時報告。

在責任認定方面,上交所指出汪孟德作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程軼、高曦作為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以及程軼、韓耀林作為時任財務負責人,均未能勤勉盡責,未能確保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任期內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基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對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此紀律處分將被通報至中國證監會,並記入誠信檔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境內債務重組方面,根據融創中國最新披露的情況,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團已註銷約106億元的境內債券,剩餘約48億元的債券已展期至203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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