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2023年農曆春節期間,前往一家串燒店拜訪老闆李男。在店內二樓聊天時,小花因情緒低落,向李男透露自己曾遭父親性侵的痛苦經歷。然而,李男不僅沒有給予安慰,反而趁機對小花實施猥褻行為。
根據判決書記載,李男在聽聞小花的創傷經歷後,以肢體接近方式對她襲胸、撫摸身體,甚至裸露下體並要求發生性關係。面對這突如其來的侵犯,小花當場激烈反抗,雙方發生拉扯。為避免情況惡化,小花轉而以言語安撫,謊稱有其他約會需離開,最終得以脫離現場。
小花在事後出現情緒低落、哭泣不止等創傷反應,在友人與同事的鼓勵下決定報警。一審法院審酌證人證詞與被害人案後反應,認定李男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李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表示願意認罪並提出15萬元和解金請求減刑,但小花明確拒絕和解。台中高分院二審僅考量李男坦承犯行的態度,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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