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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載女同事開會被質疑不忠 妻子求償百萬遭法院駁回

一名女子「花花」(化名)因丈夫「阿彰」(化名)多次接送女下屬「小芬」(化名)往返新竹與台北參加會議,懷疑兩人有不正當關係,導致婚姻破裂。花花向法院提告小芬,要求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最終遭到法院駁回。

根據案情,阿彰任職於某半導體大廠,在2023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與同部門女下屬小芬有頻繁互動及訊息往來,並多次開車接送小芬往返住處與公司。花花認為這已超越正常同事關係,嚴重影響家庭和諧,使她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出現焦慮和失眠症狀,最終在2025年1月與阿彰離婚。

小芬則堅決否認這些指控,表示與阿彰純粹是職場上下級關係,所有訊息往來均為公務聯繫。關於搭車事宜,小芬解釋是因部門需定期北上開會,阿彰基於同事情誼及節省時間成本而提供便車,且並非單獨接送,有時也與其他同事共乘。她還指出,得知花花對此有疑慮後,便不再搭乘阿彰的車輛。

法院審理後認為,花花提供的證據僅能證明其婚姻狀態及就醫事實,對話紀錄也只顯示她要求丈夫避嫌的內容,無法證明小芬與阿彰之間存在不正當關係。法官強調,即使能證明阿彰曾接送小芬,也不能因此推論兩人必然有不倫關係。

士林地方法院最終判決花花敗訴,認定其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小芬侵害其配偶權,駁回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的請求,訴訟費用由花花自行負擔。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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