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9日宣布,自今年起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將有新規定,補助計算將以「長照需要等級核定日起」或「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內」為準,不再允許追溯申請。衛生局呼籲民眾應及早完成等級評估,以確保自身權益。
配合中央長照3.0政策,衛生局特別提醒115年新入住機構的民眾必須儘早完成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根據新制規定,若民眾已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評估且核定為第4級以上,或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入住後可直接計算補助天數;未具備上述資格者則需盡快申請評估,以免影響補助計算。
此項補助方案主要目的是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適用範圍包括各類合法設立的住宿式服務機構,如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輔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及失智養護床,以及提供住宿服務的兒童少年安置教養機構與長期照顧機構。實際補助金額將依中央公告為準。
高雄市提供多元申請管道,民眾可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或由機構人員、家屬協助線上填表申請。申請後,照顧管理中心將立即派專員前往機構評估,以縮短作業時間。自113年起,高雄市政府已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共同受理相關補助申請,以提升撥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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