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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女與已婚男發生關係 法院判決無需賠償正宮百萬

北部一名已婚男子阿強(化名)與單身女子小美(化名)發生關係,阿強的妻子得知後向小美提出100萬元的侵害配偶權求償訴訟。法院最終判決小美無需賠償,理由是證據不足以證明小美知道阿強已婚。

根據判決書,阿強的妻子主張阿強在2024年3月至6月期間與小美交往,並多次在旅館發生性關係。她認為小美明知阿強已婚仍與之交往,甚至索取禮物和零用錢,因此侵害了她的配偶權。

小美在庭上承認與阿強有過兩次性行為,但堅稱當時不知道對方已婚。她表示阿強一直以單身形象示人,聲稱沒有成家打算,而當她得知阿強已婚後,立即中斷了與他的聯繫。

法官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小美與阿強一同前往旅館,也無法確認阿強提及的性行為對象就是小美。此外,聊天記錄顯示小美曾明確表示自己單身,並詢問阿強是否有伴侶,但阿強選擇隱瞞已婚事實。

雖然阿強妻子主張其婚紗照可在網路公開搜尋,但法官認為在阿強已向小美宣稱單身的情況下,小美不太可能會特意搜尋阿強的婚姻狀況。因此,法院判定無法證明小美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駁回阿強妻子的求償請求。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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