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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強化客船安全:行動電源起火演練每季必辦

因應行動電源冒煙起火事件頻傳,交通部航港局已要求全國98艘營運客船完成首次鋰電池起火處置演練,並規定未來每3個月至少需辦理1次演練,以確保船員能妥善應對緊急情況。航港局提醒旅客,若發現行動電源異常發熱等狀況,應立即通報船員處理。

航港局長葉協隆指出,鋰電池具有特殊風險特性,一旦起火不僅需迅速壓制火焰,更應持續以大量清水降溫,防止復燃。為此,航港局已要求客船業者額外配備金屬製水桶、長柄夾具等必要應變裝備。若在定期航安抽檢中發現業者未進行處置演練,將被視為缺失並要求改善;情節嚴重者,最嚴重將禁止航行。

為確保民眾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安全,航港局特別提醒遵守「4不1注意」原則:不用未經檢驗合格的行動電源、不用外觀受損及膨脹的行動電源、不放置於行李箱中、不在高溫下使用,並隨時注意行動電源狀況,須於視線可及範圍內使用。

此外,航港局已在基隆、台中、金門、南投、高雄、花蓮、台東等地召開行動電源安全宣導會,並製作海報、懶人包及動畫影片,透過海運客運場站、售票亭、公部門及客船船艙等多元管道進行宣導,全面提升航行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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