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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尿檢呈陽性被疑吸毒 證實為感冒藥物反應獲不起訴

一名北市余姓現役軍人因尿液檢驗出現可待因及嗎啡陽性反應,被憲兵隊以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檢方。然而,經調查後發現,這些反應實為感冒藥物所致,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

2025年9月8日,余姓軍人接受尿液檢測,結果顯示可待因濃度達5630ng/mL、嗎啡濃度614ng/mL,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憲兵隊據此認為他涉嫌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隨即將案件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余姓軍人到案後堅決否認吸毒指控,並解釋他在9月5日因上呼吸道感染前往新北某耳鼻喉科診所就醫,依醫囑服用處方藥物。檢方調閱醫療紀錄後確認,該診所確實開立含「CODEPINETABLETS(可待因)」成分的藥物給他服用。

為釐清真相,檢方向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諮詢,獲得專業意見指出:若受檢者在採尿前服用含可待因成分的藥物,經人體代謝後,尿液中可能同時出現可待因及嗎啡陽性反應,這屬於合理醫療用藥後的檢驗結果,無法僅憑尿液檢驗數值推論有施用毒品行為。

士林地檢署綜合各項證據後認定,尿液檢驗結果確實可能是該軍人依法服用醫師處方藥物所致,無其他證據足以排除合理懷疑,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規定,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對余姓軍人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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