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於上個月18日復職後,近日網路流傳若案件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她可能面臨二度停職的說法。對此,新竹市府今日(4日)明確表示,依據相關法規與內政部函釋,即使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並發回更審,高虹安也不需要再度停職。
高虹安因涉及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件,台北地方法院曾於前年7月依貪污等罪判處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然而,台灣高等法院上個月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將高虹安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隨後新竹市府提出高虹安復職申請,並獲內政部准予復職。
針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司法變數,新竹市政府民政處人員今天向媒體說明,根據地方制度法相關解釋及內政部2001年函釋,地方民選首長停職與復職的處理方式已有明確且一致的原則。民政處人員強調,地方民選首長在一、二審判決有罪期間,依法須予停職;但若後續判決遭撤銷、改判無罪並已依法復職,之後即使最高法院再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也不須再度停職,因此職權行使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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