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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廚餘養豬首違最高罰40萬元 2026年轉型過渡期嚴格執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針對非法載運廚餘及違規使用廚餘養豬行為將大幅提高罰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供 自2026年1月1日起,針對非法載運廚餘及違規使用廚餘養豬行為將大幅提高罰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供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針對非法載運廚餘及違規使用廚餘養豬行為將大幅提高罰則。首次違規者將面臨高達40萬元的罰款,累犯最高可罰至400萬元。

政府已規劃2027年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養豬,而2026年作為轉型過渡期,僅有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及南投縣等7個縣市獲准有條件開放廚餘養豬。其他縣市則僅部分開放使用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截至去年底,全國已有241場豬場通過裝設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的聯合檢查,另有8場待複查。

應變中心強調,未申請轉型、未獲核可或不符合規定的養豬場將被列為高風險查核對象,以嚴防私自收受廚餘餵豬的行為。根據修正後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違規載運廚餘等物質至豬場者,第一次罰款從原本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第二次50萬元,第三次以上直接處以最高罰鍰100萬元。

同時,依據《飼料管理法》,未獲核可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餵豬,首次裁罰20萬元,之後依次為50萬、100萬、200萬及300萬元。由於違規者可能同時觸犯兩項法規,因此首次違規即可能被罰40萬元,最高累計可達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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