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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差執勤遭倒塌路樹壓亡 法院判決公路局國賠146萬元

彰化芬園郵局一名孫姓郵差於113年執勤時,不幸遭倒塌的路樹壓死。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在樹木管理上有所疏失,判決國家賠償新台幣146萬元。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事故發生當時雖有下雨和風,但當天最大風速僅達蒲福風級5級,不足以造成樹木連根折斷。法院認為樹倒原因應是根基已不穩固,並非不可抗力所致,因此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不能主張免責。

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曾辯稱樹木有定期維護管理,且樹木倒塌是因地震、降雨、風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同時也主張孫男在雨天出勤有過失,且孫母已領有喪葬補助費應予扣除。然而,法院認定國家賠償與喪葬補助的請求權並存,兩者間無需相互折抵,且孫男騎郵務車寄送郵件是其職責所在,不因下雨而有異,並無過失。

孫母原本要求國賠321萬餘元,法院審酌其喪子精神痛苦,以及中區養護工程分局作為政府機關有照顧人民責任,卻因公共設施管理欠缺導致死亡,最終判決國賠146萬餘元。此案可上訴。

孫母接受媒體電訪時表示,她的兒子身為郵差盡忠職守,死得太冤枉,這段日子對她來說很難熬,只要想到兒子就會哭,只能燒香拜佛祈福,並希望他在天之靈保佑全家人。她也表示會與家人討論是否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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