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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因應徵失敗駕車撞館長健身房 更審改判強制毀損罪定讞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因應徵網紅「館長」陳之漢的健身房未成功,心生不滿而駕駛小貨車衝撞健身房大門。此案經歷多次審理後,最終由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依強制及毀損罪判處合計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已定讞。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30歲的林姓男子於民國113年5月間到陳之漢在台中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未果,心生不滿並計劃報復。同年6月12日,林男在協助許姓友人清運廢棄物的過程中,駕駛租來的小貨車,在當晚7時許刻意行駛至健身俱樂部前,隨後猛踩油門衝撞大門並駛入館內。

此事件造成健身房一樓大門及地板磁磚因高速撞擊和車身重量輾壓而破損,車輛車頭也有毀損。台中地檢署起初以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林男,台中地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均判處林男5年8月徒刑。

然而,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被發回重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於去年9月23日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罪判處林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及毀損罪1年2月徒刑。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於去年12月30日駁回上訴,全案因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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