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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規定手機回收循環率 2026年必須達到15%

環境部今年開始實施手機回收相關規定,要求手機製造商及輸入業者從2025年起,年度循環率目標必須達到15%。業者需在每年5月底前提交申報資料,若未達標準則必須提出改善計畫,未改善者最高可被處以15萬元罰款。

環境部於2024年12月公告「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於今年開始實施。根據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手機製造及輸入業者的年度「循環率」目標為15%。手機循環率計算方式為:針對採用共同回收組織提報的行動電話製造業、輸入業,以「該年度回收及循環服務總數量除以前3年營業量平均」再乘以100%。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永續消費回收組長陳彥男表示,手機製造及輸入業者應在2026年5月31日前提報2025年的執行成果;而15%的循環率目標是指2026年度,應在2027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陳彥男指出,循環署已正式發布「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之循環率年度執行成果資料申報查核作業指引」,為業者提供明確的申報與查核依據。若業者的循環率未達標準,應提出改善計畫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環境部表示,台灣每年銷售約500萬支手機,內含超過70種稀缺金屬,具有相當高的回收價值。根據規定,行動電話產品必須標示分類回收標誌,業者應在營業場所內設置廢手機回收設施,並在出入口標示回收方式、採取適當的銷毀或防範措施,避免洩漏手機個人資料,同時也要提供消費者回收廢手機的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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