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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機第一航廈旅客行動電源自燃事件 男子左手輕微燙傷送醫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於30日晚間10時35分發生一起行動電源自燃事件。一名許姓旅客的隨身側背包內行動電源突然起火,旅客發現異狀後立即將包包放置地面,所幸火勢未擴大,但該名旅客左手仍受到輕微燙傷。

航空警察局表示,當時保安警察大隊接獲通報指第一航廈出境大廳疑似有人燃放煙火,員警趕抵現場後發現是行動電源鋰電池自燃。警方立即封鎖現場並疏導周邊旅客,同時通報機場消防隊協助處理。消防人員將燃燒的鋰電池取出置於水桶中冷卻,火勢迅速獲得控制。

受傷的許姓旅客在航警陪同下前往聯新醫院就醫,經簡易包紮後確認無大礙,隨後自行離去。

航空警察局呼籲旅客攜帶鋰電池及行動電源時應妥善保管,避免擠壓或受損,並在搭機前確認相關攜帶規定,以確保飛航安全。

桃園機場也提醒,適逢元旦疏運期間,旅客應檢查隨身鋰電池是否有破損、膨脹或異常情形。根據規定,行動電源必須隨身攜帶禁止託運,搭載鋰電池之充電式風扇亦同。鉛酸電池若未符合航空運輸IATAA67條款,則全面禁止隨身攜帶或託運上機。旅客登機後全程禁止使用行動電源與備用鋰電池,也不能為其充電,所有行動電源和備用電池必須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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