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因涉嫌協助業者處理電力相關事宜並收受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及其子陳冠滔共計198萬元賄款,加上另有601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在被羈押4個月後移審至台北地院。鄭亦麟於庭上認罪,獲法院裁定以300萬元交保並接受科技監控,但檢方對此裁定不服,已提出抗告。
鄭亦麟在首次出庭時表示,他認為陳氏父子尋求協助時,只是遇到簡單的困難,他僅向台電「轉達關心」,並未動用職權或影響力。然而,他坦承以虛構其弟鄭兆麟任職東煒公司為由,以顧問費名義收取198萬元,承認此行為涉及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與洗錢罪。
法院於26日裁定鄭亦麟交保300萬元並接受科技監控,同案被告陳健盛與陳冠滔父子則各交保200萬元。然而,由於鄭亦麟對於601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罪並未認罪,北檢認為仍有必要繼續追查,因此在研議裁定書後決定向法院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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