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日前發現上海商銀有四名員工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共計2560萬元,認定該行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因此依法核處1200萬元罰鍰。
據金管會調查,涉案人員包括數位金融事業部前維運管理主管陳員、敦北分行前行員郝員、儲蓄部前行員林員及三民分行前行員廖員。這些員工採用的手法包括冒名申請貸款、挪用櫃員現金及代收付款項、挪用客戶換匯現金等。這些案件顯示上海商銀在客戶資料變更、員工行為管理機制及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方面存在明顯缺失。
金管會指出上海商銀的主要缺失包括兩大方面:一是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缺乏有效的員工異常行為偵測及風險預警機制,以及未完善建立權限控管及客戶資料變更檢覈機制;二是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未落實相關作業規範、未落實執行帳戶交易監控的審查作業,以及未落實推動員工誠信文化及道德行為。
除了罰款外,金管會也要求上海商銀依比例原則全面檢討違失行為所涉分行人員及總行督導人員的責任;針對內部監控指標的交易警示訊息,研議並強化各道防線應踐行的調查程序及處理機制;全面檢討現行員工異常行為管理所涉內部控制及防弊機制的有效性。
金管會特別強調,上海商銀近期發生的多次行員挪用款項案件中,違規人員多次出現內部警示訊息,或曾從事高風險投機性交易遭處分,或入行未久即因投資虧損而挪用款項。這顯示該行在強化員工行為準則認知、評估員工不誠信行為風險,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層推動誠信經營政策等方面存在明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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