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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 確立政府最終支付責任

立法院於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正式將政府撥補勞保基金法制化,明確規定中央政府負有最後支付責任。根據新通過的條文,勞保財務狀況至少每三年需進行一次檢討評估。

此次修法確立了勞工保險基金的來源包含政府撥補金額、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依據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中央主管機關將每年編列預算進行撥補。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向行政院積極爭取,確保政府持續撥補的金額不低於過去年度的撥補金額,並持續編列預算挹注勞保基金。

根據勞工保險局今年公布的精算報告顯示,在政府持續撥補及勞保基金投資績效良好的情況下,勞保基金破產年限已從2028年延後至2031年,但潛藏負債已攀升至12.23兆元。

此次修法還規定,勞保保費及滯納金將排除債務免責相關法律適用,條文施行前未繳清的保費及滯納金也適用此排除規定。此外,為避免勞工紓困貸款成為強制執行標的,新增條文允許申請勞工貸款者可檢具保險人出具的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貸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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