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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產業面臨困境 業者預估半數企業恐難以為繼

台灣光電產業近期面臨法規緊縮與輿論壓力,使業者陷入經營困境。台電提供 台灣光電產業近期面臨法規緊縮與輿論壓力,使業者陷入經營困境。台電提供

台灣光電產業近期面臨法規緊縮與輿論壓力,使業者陷入經營困境。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光電三法」,包括《環評法》、《發展觀光條例》與《地質法》三項修正案,將環評列為常態程序,大幅延長開發時程。相較於國外僅需2年的開發時間,台灣原本需要4年,如今可能延長至6至7年,導致許多業者感嘆光電產業已成為「慘業」,預估至少有半數企業將難以為繼。

經濟部於11月28日宣布,計劃在2026年推動太陽光電汰舊換新機制,並於12月12日表示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公文,將加速完成法制公告作業,希望藉此提高綠電占比。經濟部能源署強調,太陽光電推動以屋頂為優先,截至10月屋頂光電設置已達9.7GW,占整體設置64%。為持續推動屋頂政策,政府增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規範達一定規模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除特殊情況外,起造人必須設置一定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然而,多位光電業者向媒體表示,這些措施僅是「死馬當活馬醫」。他們指出,屋頂型光電因分散且受場地限制,發電量有限,無法滿足半導體等用電大戶所需的大規模穩定電力,這些企業仍需依賴地面型光電。但新修訂的光電三法增加了「國家風景區」的禁令與環評要求,讓業者感到措手不及。業者透露,國家風景區與「國家公園」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修法前雖與業者多次溝通,卻在新法公布時突然加入此項規定,讓業者感到背後被刺了一刀。

業者表示,對於保護國家公園的必要性有共識,但像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等地區原本多為鹽化土地、無法耕作,是規劃中地面型光電開發的主力區域,如今政策一夕變天,讓許多漁民與地主措手不及。一位本土光電業者表示,這次立法使太陽能產業「基本滅了」,另一外資業者則預估「最少倒一半」。業界呼籲中央政府應出面協調、進行修正案,而非讓業者自行尋求在野黨團協商。有業者感嘆:「半導體以後沒綠電用,現在除了台積電自己出來喊,不然誰來都沒用了。」

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首任理事長蔡佳晋指出,目前存在許多需要釐清的錯誤資訊。他強調,台積電等企業無法僅靠購買國外的綠能憑證去抵國內(台灣)晶片製造廠所RE100,須用台灣自發的再生能源(核能不是再生能源)才能拿到標檢局的T-Rec. 才能符合RE100的規範。

針對外界存在許多不正確的觀念,蔡佳晋指出,RE100有所謂的地理原則,RE100的目標是針對每個國家或地區的營運所產生的電力,需要用當地生產的再生能源來實現。此外,根據在地供應鏈與法規:在台灣廠區的綠電來源,需符合台灣的電業法規與再生能源市場機制,如《用電大戶條款》。因此造成實現方式的差異:台積電在海外廠區的再生能源達成方式,是採購當地認證的綠電,並非將海外綠電轉移至台灣廠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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