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保險業主管阿龍(化名)與女下屬莉莉(化名)發展婚外情,被妻子小玉(化名)發現並蒐證。小玉曾在家中撞見兩人衣衫不整,憤而向莉莉提告求償10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莉莉應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書,莉莉明知阿龍已婚,仍自2023年9月起與其發展不正當關係。兩人雖為職場上下屬關係,卻多次私下約會、外宿,互動明顯超出一般同事往來範圍。他們曾以「送保單」為由單獨外出,足跡遍及多個縣市,並有摟腰、搭肩、親吻臉頰等親密照片,還曾在高雄酒吧狂歡後入住摩鐵。
2023年12月,小玉在家中親眼目睹兩人衣衫不整的情況,莉莉當場倉皇閃躲。事後莉莉仍與阿龍通話互訴情意,表示「不想與阿龍分開」、「不想要別人」、「只想跟阿龍在一起」等,導致小玉精神受創。
莉莉在庭上辯稱並無同居或不當行為,並主張阿龍已於2025年2月與小玉簽署離婚協議,約定給付200萬元精神慰撫金,認為小玉的損害已獲補償。然而,阿龍到庭證稱,該200萬元包含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及對家庭未盡責任的彌補,並非單純針對外遇行為的賠償。
法院認定莉莉與阿龍的行為已明顯逾越社會一般通念可容忍範圍,對配偶權造成實質侵害。綜合考量雙方社經地位、收入狀況及侵害情節,判決莉莉應賠償小玉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