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高等法院於26日就一馬發展公司(1MDB)貪污案作出裁決,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所有25項罪名全部成立,包括4項濫權罪和21項洗錢罪,法院判處其監禁共165年並罰款約114億令吉。由於刑期將同時執行,納吉實際需服刑15年。
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導,現年72歲的納吉在這起震驚國際的主權財富基金貪污案中被證實犯下多項罪行。此案涉及1MDB基金巨額資金遭挪用,曾引發美國等多國展開調查,嚴重損害馬來西亞的國際形象。
值得注意的是,納吉目前已因另一起與1MDB相關的案件被定罪,正在服6年刑期。此次判決將進一步延長其在獄中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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