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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選罷法修正案 原住民立委出缺即可補選

立法院會26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原住民立委補選規定與區域立委一致化。新法規定,原住民立委因死亡、辭職等原因出缺,只要所遺任期超過一年,即可進行補選,不再需要等待缺額達到應選名額一定比例才能辦理。

此次修法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過去原住民選區立委必須等待缺額達應選名額1/2時才能辦理補選,而一般區域立委則是出缺即補選,造成制度性差異。修正後的條文明定,原住民立委若在就職前死亡或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可立即辦理補選;就職後若因死亡、辭職或遭判決當選無效等原因出缺,且所遺任期超過一年,也可直接辦理補選。

為進一步保障原住民投票權益,新法也規定選舉委員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投票,不受應在戶籍地投票的限制。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在討論時表示,過去的規定是「制度性歧視」,原住民立委出缺應與一般區域立委一樣立即辦理補選。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則指出,此次修法讓法律回歸公平及憲法本意,使民主制度更加完整。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則認為,此次修法背後有政黨私心,主張原住民立委應改為單一選區制,才能確保公平競爭。儘管朝野對修法有不同看法,但最終三讀表決時,立法院以出席106人,全數贊成通過此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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