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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豐大橋命案翻案 兩被告獲判無罪並獲刑事補償2850萬元

台中后豐大橋墜橋命案中,王淇政與洪世緯原本被判殺人罪定讞,但經過多次聲請再審後終獲無罪確定。台中高分院日前審理兩人的刑事補償聲請,判決共補償新台幣2850萬5000元,目前判決可覆審尚未確定。

此案發生於民國91年12月7日凌晨,王淇政被控因不滿女友陳琪瑄提分手,與友人洪世緯共同將陳女抬至后豐大橋護欄外,導致她墜橋死亡。王淇政原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洪世緯則被判12年6月,兩人入監服刑。

儘管檢察總長曾為王淇政提起兩次非常上訴均遭駁回,王淇政自102年起自行聲請再審,經過5次駁回後,最高法院終於撤銷台中高分院的駁回裁定,並宣告停止刑罰。

去年10月,台中高分院再更二審判決無罪,認定根據鑑定結果,若陳琪瑄是被抬擲墜橋,因墜落初始擺盪慣性,無法墜落於實際陳屍位置。此外,若陳女遭抬擲,應會激烈掙扎,但鑑定未發現她身上有指壓或手抓痕跡。法院基於「無罪推定」及「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決兩人無罪。今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台中高分院審理兩人的冤獄補償聲請後認為,考量訴訟過程情節及承辦公務員難謂無不當之處,加上長期監禁對兩人心理、名譽、信用等人格權造成嚴重打擊,於16日宣判准予補償洪世緯1551萬元、王淇政1299萬5千元。此判決仍可提出覆審,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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