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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部官員鄭亦麟涉嫌收賄助東煒建設取得特權電力 遭起訴

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因涉嫌收受東煒建設198萬元賄賂,並以「國家重大政策」為由誤導台電公司,為東煒建設在供電瓶頸區「擠出電力」使用,遭檢方起訴並求刑14年。此外,鄭亦麟另有601萬元財產來源不明,也被一併起訴。

現年34歲的鄭亦麟自2018年起在經濟部綠推中心擔任副執行長,2020年至2023年間兼任經濟部政策評估整合辦公室屬員,並曾支援行政院副院長辦公室。由於其辦公位置就在經濟部部長室,在能源產業界具有相當影響力,台電人員甚至稱呼他為「秘書」。

根據起訴書指出,2021年東煒建設為在台北市內湖區興建數據中心,向台電申請增加供電。當時其他企業的類似申請均被台電以當地屬於供電瓶頸區域為由拒絕。東煒建設負責人陳健盛、陳冠滔父子因此尋求鄭亦麟協助關說。

鄭亦麟涉嫌向時任台電公司副總經理蕭勝任表示,該案是「經濟部關心案件」、「屬於國家重大政策」,希望給予併網機會。台電誤認為這是經濟部政策指示,特別派總管理處與相關人員前往東煒建設協調,從既有電力中擠出32MW電量。2022年,東煒建設再次透過鄭亦麟爭取到額外10MW用電。

當時與東煒建設達成合作協議的泓德能源董事鄭涵得知此事後,在LINE私訊中驚嘆:「好誇張,怎麼可以這樣喬,超厲害,好神哦!」

為收取賄款,鄭亦麟安排在國外念書的弟弟鄭兆麟開設銀行帳戶,以顧問費名義收錢。款項入帳後,鄭家父母鄭伍廷、李佳珍擔心被查,一家人透過電話討論如何處理,鄭父建議退還或洗錢藏匿。雖然鄭亦麟原本選擇退還,但東煒拒絕並與鄭弟補簽顧問契約。鄭母李佳珍隨後分23次從ATM提取198萬元,企圖掩飾贓款流向。

檢方調查還發現,除了這筆198萬元外,鄭亦麟帳戶中還有多筆現金存款,扣除工作收入後,不明來源款項近千萬元,其中601萬餘元正好在東煒饋電案期間(2021-2023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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