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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盟:少年重大暴力案件的量刑, 應比照刑事案件精神,建立透明且可檢核的判斷依據

▲ 國教盟指出司法的公信力不來自嚴刑,也不來自模糊的保護,而是來自有據可循、可被理解、可被反覆檢視的判斷理由。(圖/國教盟提供) ▲ 國教盟指出司法的公信力不來自嚴刑,也不來自模糊的保護,而是來自有據可循、可被理解、可被反覆檢視的判斷理由。(圖/國教盟提供)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二審宣判,法院改判加重:一審九年、八年,二審提高為十二年、十一年。然而被害人家屬與部分民眾仍對判決理由與刑期變動依據感到難以理解,質疑少年重大暴力案件的量刑是否具備一致、透明且可檢核的判斷基準。國教行動聯盟 理事長 王瀚陽指出,爭議不在刑期輕重,而在制度缺乏一套足以說明、對照、反覆檢核的量刑與處遇判斷架構。國教行動聯盟(以下簡稱國教盟)理事長 王瀚陽 指出,此次爭議並非針對特定法院或法官,而是反映出台灣在處理少年重大刑案時,制度上欠缺一套足以說明、對照與反覆檢視的量刑與處遇判斷架構。國教盟過去兩年持續追蹤新北割頸案,並聚焦制度與政策面檢討,將於2026年一月份另外召開記者會,提出更完整的政策回顧與修法建議。

    依現行制度,《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保護、教化為核心,與一般刑事案件處理模式有所不同。然而國教盟強調,當案件已涉及致命或高度暴力行為,其對被害人、家庭與社會造成的影響,實質上與重大刑事案件無異,量刑與後續處遇的判斷,仍應具備高度理性、可預測與可說明性。

    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司法院已訂有《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明確要求法院於量刑時,綜合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結果嚴重性、被害影響、再犯可能性、行為人身心狀況及矯治可能性等因素。國教盟指出,雖然該參考要點並非直接適用於少年事件,但其「以多項結構性因素作為判斷基礎,並要求說明理由」的精神,正是目前少年重大案件所欠缺的。

    本案從一審到二審,刑期出現變動,其中部分理由與專業鑑定與醫療意見的採信相關。國教盟認為,專業鑑定本應作為司法判斷的重要依據,但若在制度上,未清楚界定其在整體判斷中的位置,亦缺乏跨專業、可反覆檢視的評估結構,便容易讓社會產生「標準浮動」或「依個案調整」的觀感,進而影響判決的信賴度。

    國教盟進一步指出,在殺人、重大暴力、性侵害、長期家庭暴力等刑事案件類型中,司法實務普遍會特別重視行為人對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脅程度、行為是否具高度危險性,以及未來再犯的可能性,並據此影響量刑、假釋與後續處遇安排。然而,在少年重大案件中,相關判斷多半隱含於裁判理由中,欠缺制度化呈現,亦未形成可供社會理解與比較的基準。

    國教盟強調,這樣的制度落差,容易讓被害人家屬與社會大眾產生不安與不信任,也讓第一線教育、社政與輔導體系,難以掌握司法判斷背後的風險評估邏輯。

    因此,國教盟提出以下主張:

    第一,針對涉及致命或高度暴力的少年案件,應建立更為結構化的專業判斷架構,明確納入對他人安全威脅程度、再犯風險與處遇完成狀況等關鍵因素,避免量刑僅能從個案理由中推測。

    第二,強化判決理由的可理解性與透明度,在不揭露個資、不違反少年保護原則的前提下,清楚說明量刑與調整的核心考量,讓社會知道「依據是什麼,而非只是結果」。

    第三,對少年重大案件的減刑、假釋與提前處遇,應與一般案件有所區別,設計更嚴謹的審查與再檢核機制,以回應公共安全與被害人權益。

    國教盟最後強調,司法的公信力不來自嚴刑,也不來自模糊的保護,而是來自有據可循、可被理解、可被反覆檢視的判斷理由。唯有補齊少年重大案件在量刑與處遇上的制度基礎,台灣才能同時守住少年未來、被害人公道與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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