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看守所一名施姓收容人因想外出探望雙親,竟在舍房內撰寫「懇請書」,表示「父母已準備3000萬現金酬謝」,企圖行賄監所人員尋求協助,但遭到監所人員兩度拒絕。新北地方檢察署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該名收容人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內容,施姓收容人於民國112年12月至114年5月期間因案件被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今年1月28日,他透過舍房瞻視孔,請所內人員將寫有「我父母已準備好新台幣3000萬現金酬謝您和願協助我的長官」或「您和長官每人酬謝600萬現金」的「懇請書」轉交給戒護科宋姓管理員。
宋姓管理員收到「懇請書」後,立即前往施姓收容人舍房當面表示拒絕。然而,施姓收容人仍不死心,幾天後又撰寫了一封「報告書」,聲稱父母已準備好3000萬元要捐款給台北看守所,並趁輔導時間再次交給宋姓管理員。管理員再度拒絕,並將書信移交政風室處理。
在檢方偵訊過程中,施姓收容人雖承認曾將書信交給宋姓管理員,但辯稱「沒說要付錢」、無行賄之意。然而,檢方查閱資料發現,施姓收容人在懇請書中自稱為台大化學系及企管碩士畢業,依其學經歷判斷,應明知表示要將3000萬現金給監所人員即構成對公務員行賄,因此不採信其辯解,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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