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近日針對當地6家露營設備租賃業者進行行政調查,發現其中4家業者的租借契約條款存在不公平情形,已進行輔導改善,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受到保障。
新北市法制局表示,隨著露營活動成為民眾戶外休閒的新選擇,露營設備租賃服務需求大增。調查發現,部分業者在契約中約定「消費者應對租賃商品的毀損或滅失負完全責任」或「消費者使用租賃商品發生損害,應自負完全責任」,這些條款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虞。經過輔導後,業者已將條款修改為「可歸責於消費者時,始由消費者負責」。
此外,消保官指出,部分業者在契約中規定商品毀損或滅失時,消費者需以七折計算、售價85%或原價賠償等條款。由於商品經使用後已有折舊,若一律以固定金額或原價賠償,違反公平合理原則。經輔導後,業者已改善為「依折舊核算賠償費用」。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租借設備前應詳細審閱定型化契約內容,取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設備數量及狀況,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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