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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時刻自保優先,律師籲擴大合法防衛空間

台北市近日發生嚴重隨機攻擊事件,警方呼籲民眾在危險情況下應優先確保自身安全。針對網路熱議「若當時有車輛衝撞凶嫌是否構成防衛過當」的問題,法律專家指出,這涉及複雜的法律判斷,應思考為被害人提供更充分的合法自保空間。

台北捷運台北車站、中山站周邊19日連續發生投擲煙霧彈及持刀傷人事件,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傷,犯嫌張文最後從捷運中山站旁誠品南西店頂樓墜樓身亡。事發當時張文在路口投擲煙霧彈的畫面引發社會震驚,社群平台上討論熱烈,若當時有人開車撞擊張文是否需負法律責任。

律師顏紘頤在社群媒體表示,事後我們知道張文確實造成人命傷亡,若當時有人撞擊他,可能不構成防衛過當或誤想防衛。然而,事發當下僅看到一人在路中央丟煙霧彈,即使手持刀具,但未直接攻擊車輛或行人,難以預判其下一步行動是否會傷人。

顏紘頤解釋,防衛過當仍可能被判刑(雖有免除其刑的可能),而誤想防衛的後果可能更嚴重,本想行善卻可能身陷法律困境,這使民眾在危急時刻難以果斷採取行動。她建議從另一角度思考,人民應有自主防制暴力侵害的基本權利,而非僅將正當防衛視為阻卻違法事由。

顏紘頤進一步提出,若能調整判斷標準,不再僅限於「對現時不法侵害才能反擊」,而是「不得以超出防衛自己的程度反擊來犯暴力」,或許能為被害人提供更充分的合法自保空間,使民眾在保護自己時不必擔心觸犯法律。

內政部警政署則呼籲,民眾面對危機時應優先保護自身安全,助人與自救同樣重要。如發現可疑或異常情形,應立即向警方報告,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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