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2日完成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僅通過少數條文,包括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有效期延長至9年,以及新增「捍衛新聞自由」等內容。然而,包括黨政軍退出媒體及被視為中天電視台回復執照相關的多項條文,因朝野立委意見分歧,均保留送朝野協商。
在今日通過的條文中,第1條新增「捍衛新聞自由」的立法目的,第2條增列新聞及財經頻道的定義,第11條則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執照有效期從6年延長至9年。此外,審查會也通過明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變更申請案的審理期程,規定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且以一次為限。
關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第5條修正案,國民黨立委提案要求政府及其相關單位間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股份不得超過10%,但政府基金或國營事業投資持有的股份除外。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崇樹與民進黨立委均表示疑慮,認為即使持股比例低於10%仍可能影響媒體運作,建議舉行公聽會廣納意見,最終該條文保留送協商。
另一項爭議焦點是被視為「中天條款」的第17條修正案,國民黨立委提案主張執照遭註銷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在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可繼續於原頻道營運,且若處分被撤銷,主管機關應負回復原狀及頻道位置的義務。民進黨立委陳素月質疑此舉是為特定媒體修法,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強調是針對NCC「專斷」的處分程序提出修正。由於雙方立場懸殊,該條文也保留送協商。
此次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的多數條文因朝野無法達成共識,將交由院會進行朝野協商,以尋求各方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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