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近日預告多項道路交通法規修正草案,計劃將無照駕駛違規者納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象,最快將於115年1月底或2月初實施。此外,持有駕照被吊銷、註銷或受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者,未來將不得透過駕照互惠機制規避相關規定。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表示,此次修法目標是在115年首季實施。根據草案說明,現行規定下,無駕駛執照者若有應受吊扣、吊銷駕駛執照的交通違規行為時,因其無駕駛執照可供吊扣或吊銷,雖會被處以一定期間內或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的處分,但卻無法安排其參加講習,此情況顯然不合理,因此修法將無照駕駛違規者納入應施以講習的對象。
配合駕照管理策略,115年1月起將分階段推動17項改革措施,其中包括自115年9月起,酒駕再犯班講習時數將從12小時增加至15小時。為增加酒後駕車再犯等嚴重違規行為的講習時數及課程,交通部規劃將講習日數限制由2天延長至3天。
此次修法也明確規範,駕駛執照受吊銷、註銷或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或受吊扣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不得持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有效正式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在台駕車或換發普通駕駛執照,以防止透過駕照互惠機制規避台灣駕駛執照管理規定。
草案還明定,行人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警號時,應立即避讓,不得阻礙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動線,違者可罰新台幣500元。另外,因違規酒(毒)駕而被吊銷駕駛執照並終身不得考領者,將不適用重新申請考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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