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富商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有新進展。檢方查出鍾文智在限制出境期間應向派出所報到時,疑有警方人員協助偽造簽名。北檢昨日搜索並約談北市信義警分局李姓副所長等人,今日依貪污等罪嫌將李男聲押禁見。
檢察官同時約談鍾文智的葉姓帳房、信義分局梁姓及古姓副所長、李男妻子黃姓女子等人到案。訊後聲押葉男,並裁定梁、古兩名副所長各新台幣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黃女則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實施科技監控。
鍾文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不法獲利4億餘元,最高法院今年3月12日判處合計30年5月徒刑定讞,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北檢接獲通知後啟動防逃機制,但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檢察官認定有逃亡或藏匿情形而發布通緝。
最高檢察署已指示北檢就鍾文智棄保潛逃案分案偵辦,並指派檢察官指揮多個執法單位共同偵辦。調查發現,鍾文智在民國110年至112年審理期間,法院多次裁定限制其出境、出海,並要求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警政署政風室與信義分局自清自檢時發現,疑有員警協助鍾文智偽造簽到簽名,涉嫌違反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北檢昨日指揮相關單位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福德派出所、三張犁派出所涉案官警座位及住處等15處所,並約談多名被告及證人。檢察官經過徹夜訊問後,認定李姓副所長涉犯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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