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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婦擔任詐騙車手首日被捕 未獲分毫卻需賠償803萬元

蔡婦當詐騙車手入監,法院近日又判她應賠被害人803萬元。資料照片 蔡婦當詐騙車手入監,法院近日又判她應賠被害人803萬元。資料照片

一名53歲台中蔡姓婦人因想快速賺錢而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卻在首次執行任務時就被警方逮捕。更不幸的是,她不僅未能獲得任何報酬,還被法院判處1年有期徒刑,並須賠償受害人袁姓男子高達803萬元的損失。

根據法院判決書,蔡女於2024年10月受詐騙集團指派,假冒投資公司員工前往收取款項。袁姓被害人先前已因信任詐騙集團的投資說詞而交付803萬元,後來發現受騙報警。警方隨即安排埋伏,並與袁男合作設下陷阱,假裝再交付290萬元手續費,當蔡女前往取款時當場將其逮捕。

在刑事審判中,台中地院認為蔡女為個人利益參與詐騙活動,破壞金融秩序並助長詐欺風氣。雖然蔡女坦承犯行且未能得逞,但因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其學歷及家庭背景後,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1年徒刑。

在民事訴訟方面,袁男提起求償訴訟,主張蔡女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由於蔡女雖收到通知但未出庭辯論,也未提交任何書面反駁,法官依法視同其承認袁男的主張,認定蔡女與詐騙集團成員存在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屬共同侵權行為,因此判決蔡女必須賠償袁男803萬元損失。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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