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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延長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及26家會員信用卡業務聯合行為許可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日宣布,通過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及其26家會員事業申請延展辦理信用卡業務聯合行為的許可,延展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為期5年。

根據公平會新聞稿,申請人將繼續實施三項主要聯合行為:共同採用單一規格的聯合信用卡及服務標章、集中帳務處理與清算信用卡業務,以及共同委託處理中心代辦多項服務,包括掛失停用卡號彙整發送、信用查核授權、提供特約商店制式簽帳作業用品及處理特約商店請款與帳單帳務。

公平會指出,這些行為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第1款關於「統一商品或服務的規格或型式」且目的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的聯合行為例外許可規定。自84年1月24日首次許可以來,該聯合行為已歷經8次延展。

此次申請延展的內容延續先前實施項目,未涉及信用卡相關服務的收費、市場或客戶約定,且相關市場結構與前次申請時差異不大,無增加限制競爭疑慮。公平會認為此聯合行為可達成標準化效益,降低交易成本與風險。

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與公共利益,公平會同時課予申請人兩項負擔:一是不得利用此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為,不得限制成員自行開辦或退出該系統或參與其他信用卡發卡組織,也不得限制其他事業加入;二是不得利用此許可取得的市場地位,為不當強制性規定或妨礙他事業公平競爭,或有其他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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