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洪姓男子今年5月在台中市某汽車修車廠竊取4支汽車避震器,隨後將這些避震器插入清水區海濱路平交道的鐵軌中,幸被路過民眾及時發現並移除,避免了可能發生的列車事故。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此案,判處洪男2年有期徒刑,並施以1年監護處分。
根據檢方起訴書,洪男於114年5月4日清晨5時16分騎腳踏車前往台中市一家汽車修車廠,徒手竊取放置在廠外的4支汽車避震器。同日上午7時9分,他將這些避震器插入清水區海濱路平交道的山、海側鐵軌處後離開現場。
所幸有路過民眾發現異狀,立即將障礙物移開,避免了4分鐘後即將通過的第278次普悠瑪自強號發生出軌或傾覆事故。警方隨後查扣手推車1台及汽車避震器4支等證物,由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偵辦後,將洪男移送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於今年11月24日宣判,洪男因竊盜罪被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另因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兩罪均施以監護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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