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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改判無罪 法界人士提出質疑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出現戲劇性轉折,貪污部分獲判無罪,僅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此判決結果引發法界人士廣泛討論與質疑。

高等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立委公費助理費在法律與實務上屬於補助性質、可彈性運用的經費,而非專款專用僅能發給助理的薪資。這與一審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個月的結果形成鮮明對比。

律師林智群對此判決提出兩點疑問。首先,他質疑「如果助理費是立法委員自己的錢,為什麼立法委員領走它,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其次,針對所謂的「大水庫理論」,林智群舉例說明:「假如我挪用公司福委會的錢500元,然後去辦活動請同事吃飯,總計花費1500元,法院卻認為因為我花的錢比挪用的錢多,所以沒有犯罪主觀犯意?」這樣的論點令他感到不解。

另一名律師王至德則指出,此案揭露了立法院的「公開秘密」——絕大多數立委都會將助理費「領好領滿」,普遍存在彈性勻用的現象。他預期檢察官一定會提起上訴,因為這項判決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

高虹安案二審判決結果引發法界人士的關注,許多法律專業人員包括部分司法官對此判決表示驚訝,認為有值得商榷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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