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及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台灣高等法院16日宣判二審結果,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此判決與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相比,出現重大轉折。
台灣民眾黨對此表示,高等法院重新檢視一審量刑結果並予以修正,認定高虹安未涉及貪污罪,還給高虹安清白,展現了司法應有的公平性。
民眾黨指出,本案自偵辦以來,外界關注的焦點一直是「是否有人頭詐領」及「是否有中飽私囊」。事實證明,高虹安在立委任內的助理確實有實際加班並投入公務服務,相關支出也多用於公務用途,並無款項流入個人口袋,非將助理費作為私人不法所得。
民眾黨強調,司法不應成為政治攻防工具,不應因人設案或因黨設標準。他們期望此判決能成為檢視過往類似案件的起點,讓司法回歸公平、公正,重建人民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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